服务条款
 
 
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交易规则
 
第一章 网上现货交易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钢铁产品现货资源的购销业务。钢贸公司在www.baostar.com网站公开投放可订货资源,必须是钢贸公司的注册用户方可进行订货要约操作(未注册用户仅能查询资源)、生成订单并完成相关支付及提货操作。
第二章 常用语释义
2.1购物车:用于存放买方拟订购资源,可以存放单个或多个捆包,不同品种、供应商的资源应放入不同的购物车。
2.2订单:对购物车中资源进行数量、捆包、单价确认后形成的要约单。
2.3议价:资源在订单状态时,买方与钢贸公司在网上对资源单价协商的方式。
2.4意向合同(未生效合同):订单经买方与钢贸公司议价成功后,生成意向合同,该合同未生效。
2.5生效合同:买方在合同意向单生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合同即生效。
2.6配款:买方将资金货款转入钢贸公司的自由款账户内,在平台上自助对相应的目标合同,完成对合同货款的配款操作。
2.7取单通知书:买方在对意向合同完成配款,使合同生效后,可自行生成及打印《取单通知书》,凭此《取单通知书》至钢贸公司换取钢贸公司纸质提货单。
2.8电子防伪提货单:以电子数据交换形式取代传统纸质提货单证,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对提货信息进行电子数据化处理并通过数据通信网络完成传递,钢贸公司授权买方按照协议和规则登陆指定的电子商务网站,获取相关电子数据,并按特定方式在线打印,最终据此前往钢贸公司指定仓库提取指定货物的一种凭证。
2.9交易保证金:钢贸公司针对竞价包裹设定的竞价保证。参与包裹竞价的用户需缴足所需保证金金额后方能参与包裹竞价。
第三章 平台开放时间和资源投放的规则
3.1开放时间:除系统公告特殊说明外,宝时达平台每天24小时对外开放,买方可以在任意时间在平台上查询资源、合同配款及生成、打印提单等操作,但交易功能仅在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开放。
3.2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08:3011:3013301630时段为资源选购(普通议价)交易时间。
3.3买方资金到帐时间:以各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4对于所有现货可销资源(含新资源)的投放或下架,钢贸公司将在每个交易日上午800之前以及下午1300之前集中完成,8:0011:3013:0016:30时间段内,系统禁止投放或撤下资源。
  平台自动补货:相同品种、牌号以及规格的产品,当宝时达平台上存量库存降至一定水平后,系统会自动补货至初始水平,直至钢贸公司库存销售完毕。
 
第四章 订单生成
     4.1捆包订单的生成
4.1.1查询资源:买方可以在宝时达平台上根据各种条件详细查询资源信息,在交易时间以外,买方只能查询信息,不能订货。
同一品种内,对于产品性能、使用用途接近的牌号和规格,系统将自动归并后呈现,以便买方选购。若在搜索框内指定牌号或规格,则只显示指定资源。
未登录宝时达平台浏览资源对于归纳资源:不显示起价但显示重量;对于展开后的明细资源:价格(原价和优惠价)均不显示。如需查看资源的质量信息,买方需要注册后才可查看。
闭盘时间登录宝时达平台浏览资源对于归纳资源:显示起价和重量;对于展开后的明细资源:显示原价但不显示优惠价。如需查看资源的质量信息,买方需要等到开盘后才可查看。
4.1.2放入购物车:买方可以按资源或者按捆包选择,放入购物车。同一件货物,可以被多个买方选入购物车,不形成冲突。买方在购物车环节,可以随意删除或添加捆包。
4.1.3生成订单(购物意向):买方将购物车中的货物生成订单,即形成对此批货物的购物意向。在其被议价之前,资源可被多个买方放入订单而不形成冲突;生成同一订单的条件是,相同的供应商和大品种。在订单环节,用户可以终止意向订单。
4.1.4普通议价:开盘后为普通议价时间,当前议价资源只可被一个买方占有,其余买方不得对此资源进行其它操作,否则形成冲突;买方可以选择“放弃冲突资源”,即可剔除所选订单中的冲突资源。议价请求一旦被拒绝,该资源即被释放。每个意向订单的普通议价次数限定为3
4.1.5买方若选择“不议价”,资源即被锁定,直接生成意向合同;买方也可以发送议价请求,要求优惠,平台将实时议价回复。钢贸公司同意买方的议价要求后,订单即生成意向合同。
   4.2包裹订单的生成
4.2.1包裹交易公示:包裹订单开始交易前公告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
4.2.2查询资源:包裹信息公告后,买方可以在宝时达平台“竞价公告”板块查询包裹清单明细。
 4.2.3包裹竞价模式:目前包裹的交易模式为包裹竞价,是指用户可以实时看到参与竞价用户的最高出价,竞价截止时价高者得,并公开中标价格。
4.2.4交易保证金:对于要求保证金的包裹,客户将资源放入购物车即收取(封锁)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是现金;合同成交或流标时,保证金释放,竞价者成功者的保证金可配入合同,充当货款使用。
第五章 配款和合同生效
5.1买方须在合同意向单生成后的规定工作日内按付款方式配款使意向合同生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配款,平台将自动撤销该意向订单,并有权执行违约管理措施(详见第七章)。
5.2配款成功,意向合同生效后,买方可以自行打印已生效合同。平台自动按钢贸公司规定的合同样本为交易双方生成合法有效的电子文本合同。该合同在钢贸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中留存。交易双方无需再签订书面合同。若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买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提货单管理
6.1对于生效的全额合同,买方才可以进行提货安排。
6.2买方可以按照合同付款方式、货物起运点来查询待提货物。在创建提货安排后,将需提资源列入提货单,并使提货单生效。因此,一份提货单号上可能对应的是一个或多个合同。
6.3自提货单生效后,买方可打印《取单通知书》,凭《取单通知书》到钢贸公司物流部换取钢贸公司传统纸质打印提货单到指定仓库提货或打印《电子防伪提货单》直接到指定仓库提货,《电子防伪提货单》仅限于用户通过本地激光打印机打印。
6.4《电子防伪提货单》仅限用于提取钢贸公司指定货物的功能,无其他用途(对于物权凭证功能、金融票据服务及其他担保服务等钢贸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除钢贸公司与买方另有约定外,真实有效的纸质电子提货单为买方提取钢贸公司指定货物的凭证,任何人不得复印或篡改。被复印或篡改后的电子提货单无效。
6.5钢贸公司禁止电子提货单的转让或质押,擅自转让或质押的行为无效,若买方或第三人将该提货单用于其他用途,钢贸公司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6.6提货单开制后7天内有效,过期失效(在提货单上有注明)。过期失效后的提货单,客户携带该提货原件、换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至钢贸公司办理提货延期手续。
6.7因钢贸公司或仓库原因造成无法在有效期内提货的,经钢贸公司物流部或仓库签字确认后,本提货单有效期顺延。
6.8由于气候、设备检修、停电及特殊情况等原因,造成仓库无法正常作业,则提货单有效期顺延。
6.9仓储费的收费提示按提货单正面注明的信息执行,自合同生效起的7天内,免收仓储费。7天后收取一定的仓储费用,收费标准参照提货单正面注明的信息。
6.10若买方在仓储免费期内办理原地过户,则仓库收取2/吨过户费。若超过仓储免费期则视为自动原地过户,仓库有权收取4/吨过户费。
6.11钢贸公司的仓储单位实行全年7×24小时发货。提货时必须出示提货单及提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提货车辆的有效证件(行驶证),由仓库确认并记录后才能提货。
6.12自提货单生成之日起30天内,货物在原仓库未发生转移,钢贸公司受理锈蚀和划伤异议;自提货单生成之日起超过30天,无论提货单位是否与仓库办理提货手续,钢贸公司均不接受锈蚀和碰伤所造成的异议,由此产生的锈蚀和碰伤异议,由用户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6.13对钢贸公司的全品种现货,买方提货时需根据不同品种支付吊费。
第七章 附则
7.1买方在非交易时间内生成的合同,平台将自动予以撤销,钢贸公司保留解释权。
7.2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配款操作,钢贸公司有单方意向合同解除权,并实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7.3买方违约承担形式为暂停交易30个自然日,30个自然日过后买方交易权限自动恢复。
7.4买方在30个自然日内提前恢复买方交易权限,可缴纳违约金(500元/单)。
7.5争议解决:因本规则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在争议产生后60日内不能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规则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违约责任:双方应自觉遵守、严格履行本规则的各项条款、条文。任何一方未按本规则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买方或第三人同意保障和维护钢贸公司及电子提货单系统的利益,如因买方或第三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协议或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钢贸公司或任何他方造成损失,买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7.7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发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本规则自买方登陆平台时点击同意并接受服务条款后即生效。钢贸公司将保留最终解释权。
本规则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本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201212月7日